1986年, 各乡镇办事处配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 随后建立了法律服务所。
1990年、1991年,分两批在各乡镇办事处建立了司法所,司法所领导法律服务所,
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3年,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实行分离,法律服务
所直接归市司法局管理,并按照"两不四自"(不占编制、不要经费,自收自支、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要求,逐步发展起来。至2000年,全市27个
乡镇办事处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54人,27个法律服务所有法律服务人员100人。
司法所建立后, 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参谋、管理、宣传、服务、预防"5项职
能。 至2000年,共向乡镇政府提司法建议5000条,被采纳的占71.5%,代乡镇政
府起草、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810件,参与制定普法规划939个,进行法制宣传
8000多场次, 抓依法治村、治厂、治校等点1013个,代乡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5
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75件,避免非正常死亡312人。
法律服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民事和经济代理、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
律文书、审查修订合同、担任法律顾问、调解经济纠纷、协助办理公证、进行法
制宣传。 至2000年, 共为乡镇政府、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累计达
2400余家,代理民事、经济案件3200件,解答法律咨询20万人次,代写法律事务
文书28000份,审查修订合同129254份,调解纠纷52862起。通过开展各项业务,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
1998年12月, 成立市"148"协调指挥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 开通了两部"
148"法律服务专线。随后,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也相继开通了"148"值班电话,
形成了全市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法律服务网络。"148"法律服务专线,是集"普
法、 服务、 协调、 沟通"为一体的服务专线。至2000年底,专线共接咨询电话
8371个,接待群众来访4495人次,提供上门服务584件,分流到有关部门处理955
件,减少纠纷719件,减少上访402件,避免损失1260万元。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各
类法律援助案件65件,较好地维护了老弱病残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基层法律服务
1986年, 各乡镇办事处配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 随后建立了法律服务所。
1990年、1991年,分两批在各乡镇办事处建立了司法所,司法所领导法律服务所,
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3年,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实行分离,法律服务
所直接归市司法局管理,并按照"两不四自"(不占编制、不要经费,自收自支、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要求,逐步发展起来。至2000年,全市27个
乡镇办事处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54人,27个法律服务所有法律服务人员100人。
司法所建立后, 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参谋、管理、宣传、服务、预防"5项职
能。 至2000年,共向乡镇政府提司法建议5000条,被采纳的占71.5%,代乡镇政
府起草、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810件,参与制定普法规划939个,进行法制宣传
8000多场次, 抓依法治村、治厂、治校等点1013个,代乡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5
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75件,避免非正常死亡312人。
法律服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民事和经济代理、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
律文书、审查修订合同、担任法律顾问、调解经济纠纷、协助办理公证、进行法
制宣传。 至2000年, 共为乡镇政府、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累计达
2400余家,代理民事、经济案件3200件,解答法律咨询20万人次,代写法律事务
文书28000份,审查修订合同129254份,调解纠纷52862起。通过开展各项业务,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
1998年12月, 成立市"148"协调指挥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 开通了两部"
148"法律服务专线。随后,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也相继开通了"148"值班电话,
形成了全市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法律服务网络。"148"法律服务专线,是集"普
法、 服务、 协调、 沟通"为一体的服务专线。至2000年底,专线共接咨询电话
8371个,接待群众来访4495人次,提供上门服务584件,分流到有关部门处理955
件,减少纠纷719件,减少上访402件,避免损失1260万元。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各
类法律援助案件65件,较好地维护了老弱病残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