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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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市公证处有公证人员10人,公证事项10余项。公证工作主动介入金
融市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务市场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经济建设市场,
开展抵押贷款、建筑工程、政府采购、农村赡养协议、计划生育、荒山荒滩拍卖、
商业抽本租赁经营与内部承包、结婚、离婚、死亡、婚前财产、一次性补偿协议、
企业下岗职工分流、职工再就业、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商
品房买卖、职工分房现场监督、保全证据、提存等公证业务,年办证均在7000余
件以上。2000年,公证人员增加到15人,公证事项发展到50多项,公证书发往20
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并在8个乡镇设立了公证办事处, 聘请公证联络员30人。
15年间, 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5571件, 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0131件,民事公证
15782件, 劳务合同公证59486件,涉外公证172件,办证涉及金额达12亿元,为
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办证过程中调解纠纷1.2万件,法律咨询10
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