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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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市内只有市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业务工作,1990年更名为市律师事
务所。1993年,随着《进一步深化律师改革方案》的出台,律师由国家干部转为
非公职身份,并实行律师招聘制度。1998年,律师事务所形成自收自支、自我发
展、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2000年,国资律师所按照中介机构的要求实现了人员、
财务、业务和名称的脱钩改制工作,使律师事务所成为不挂靠任何单位的自主经
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
15年间,律师事务各项业务全面发展。共办理刑事辩护及刑事代理案件1946
件, 辩护意见采纳率占85%以上;代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5742件;办理行政诉
讼及代理案件79件; 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担任法律顾问186家,为顾问单位上法
制课220场次; 代写各类法律事务文书84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访
47000余人次。通过开展各项业务,为当事人、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3.1亿
元。
山东东岳华清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前身是隶属于新泰县司法局的法律
顾问处。1990年更名为新泰市律师事务所;1995年更名为泰安华清律师事务所;
1999年更名为山东东岳华清律师事务所;2000年,山东东岳华清律师事务所由国
资所改制为合作所,有工作人员34人,其中执业律师29人。至2000年,共办理刑
事、 民事、行政、劳动争议、非诉讼等各类案件12000件,担任企事业单位和行
政机关法律顾问300多家。
山东平畴律师事务所即1994年8月成立的国资律师事务所, 2000年11月脱钩
改制为合作律师事务所, 该所有执业律师10名,辅助人员4名。成立以来,先后
为30余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办理刑事案件辩护300余件,民事(经
济)代理1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代书3000余件,为企业避免或挽
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
华夏平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1995年12月,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至2000年,
有执业律师及辅助人员50多名。组建以来,为犯罪嫌疑(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与辩护, 先后使45人被无罪释放或被宣告无罪,有2人的一审死刑判决被二审法
院裁定撤销。代理民事案件5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