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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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发展,在健全完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
基础上,又在大型农贸市场、厂矿单位成立了民间调解组织。2000年,成立了市
司法调解中心和27个乡镇办事处司法调解中心,全市健全基层调委会1054个,调
委会成员4027人。完善了全市的市、乡、村"大三级"和村、村民小组、调解信息
员"小三级"调解网络,在全市形成了以司法局为中枢、以乡镇司法所为基础、以
大调解网络为依托、 以"148"为纽带、以乡镇司法调解中心为重点的司法行政工
作新格局。15年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近14万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1645起,
防止民转刑案件864起。其中,司法调解中心成立仅半年就受理各类纠纷565件,
调处成功519件, 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54件,其中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各27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