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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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5月,市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进行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试点工作。
1987年7月审理第一起行政案件, 至1990年,共受理行政案件9起。1991年8月,
派出公路巡回法庭,监督和维护市公路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依法治路活
动。1993年9月,受理市内第一起公民诉市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1995年3月,派
出畜牧巡回法庭,监督和维护畜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使全市畜牧管理走上
了法制化轨道。 1996年8月,市法院对大东庄镇槐林村第一村民小组30户村民诉
市政府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行政处理决定案,依法判决,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事
件。1997年,受理行政案件首次过百件,妥善审结了北师店乡三仙村86户村民提
起的农民负担行政案件,理顺了该村的行政征收关系。同时,参与协助有关部门
集中开展了清理违法占地、 制止违法采矿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依法执行600余
起涉及土地、矿管的非诉行政案件,清退土地700余亩,封填私开小煤井100余处,
维护了土地、矿产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