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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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0年,刑事检察工作主要为:①突出打击重点,始终将斗争的矛头
指向重大流窜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故意杀人、
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制假、售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
罪, 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②主动配合,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扫黄
打非"、 "收枪治爆"等各类"严打"整治专项斗争,配合公安、法院召开公捕、公
判大会, 有力地震慑了犯罪。③打防并举,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坚持"寓
情于教、寓理于教、寓法于教"和"一案一调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回访、一案
一建议"的办案原则, 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④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
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以立案监督为龙头,以追诉漏罪漏犯为重点,狠抓了侦
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诉讼监督工作,保障了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
实施。
15年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犯罪嫌疑人)案件2667起、3932人,
批准逮捕2337起、 3362人, 不批准逮捕229起、414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01起、15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670起、4503人,起诉2281起、3658
人,免诉83件、200人,上报泰安市院315件、476人,免于起诉31件、169人。检
察机关共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78起,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182起,抗诉2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