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犯罪嫌疑人羁押 资料库:新泰市地情库 章节:新泰市志(1986-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section/1/article/4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section/1/article/4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2年,建市看守所,位于城区新甫路东首,占地15亩,设有办公室、卫生
室、伙房等。犯人在羁押期间,实行文明管理,不打骂、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
对犯罪嫌疑人的管理主要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促其认罪服法,重新
做人。生活上,使其伙食做到吃熟、吃热、卫生,节假日改善生活,尊重少数民
族的风俗习惯。对监室定期喷洒消毒,以防传染病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有病则治,
无病则防。1986年,监内增设警报监控设施。1987年,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管
理,看守所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干警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包监号。
1991年,对监所秩序进行了两次整治,对牢头狱霸进行了打击。1986~2000年,
累计对犯人进行政策法律教育300多场次,个别谈话教育6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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