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110"报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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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110"报警服务台于1997年3月22日正式建成开通,并建成较为先进的"110"、
"122"两台合一和对"119"一台监听的报警服务系统。建立健全了"110"运行机制,
逐步形成了以"110"为龙头,以刑警、交巡警、 治安、消防、派出所(分局)等
警种和社会各联动部门为依托, 快速反应,辐射全社会的"110"综合报警服务体
系。"110"自开通以来,本着"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原则,认真践行"有警
必接、 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社会承诺,做了大量工作。截止2000
年,共有效接警42268件(起),通过"110"报警服务渠道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
疑人6928人,救助群众4024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