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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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逐步取消了计划经济时的指令性计划分配模
式,实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落实了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改进了
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在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
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两低于"原则下,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年功工资 1993年对全市15户市属、国有、集体和乡镇企业的93410名职工
实行了年功工资,即工龄工资。企业年增资总额为1120万元,年人均增资120元。
新工资标准 1994年, 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由原来的工人十级等级制
47元的起点标准、干部十七级等级制45元起点标准,统一套改为四十级技能工资
标准,起点分为80元、85元、90元、95元、100元5个标准。企业根据自己的效益
状况和工资支付能力,选择执行不同的工资起点标准增加工资。这次套改工资标
准,全市企业年增资总额1.12亿元,年人均增资1282元。
岗位技能工资制 把工资分配向苦、 脏、累、险、责任重、技术要求高的
工作岗位倾斜。1997年,省劳动厅制定了企业岗位工资参考标准,并逐步调整提
高至1999年9月确定为60~120元13套不同起点标准。本市企业从1992年在市热电
厂试点开始,逐步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至2000年底在全部市属企业和部分乡镇
企业建立了岗位工资标准,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分配制度,做到了岗变薪变,搞
活了企业内部分配,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工资指导线制度 为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相协
调,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从1999年
起对城镇各类企业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上年全省全
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56元为基数, 基准线(货币增长)为22.3%,上线为
26.3%,下线为18.3%。全市394户市属、乡镇企业的65249名职工依据指导线增加
了工资,全市年增资额9676.2万元,职工年人均增资1483元。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1994年,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实行最低工资标准
制度,即企业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所得报酬不得低于此标准。1996年,各级各
类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70元; 1997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资水平
的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1999年,调整为每人每月260
元。
困难职工解困 困难企业职工解困工作,是九十年代以来的一个难点问题。
1997年,全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困责任制,多渠道筹集帮困
资金。 1993~1997年,全市共筹集发放解困资金677.7万元, 救助困难企业219
个次, 困难职工69279人次。 平均每年救助企业44个,职工13856人,平均每人
98.6元。1998年、1999年由原劳动局工资科和财政局负责安排解困资金。2000年,
救济困难职工20189人,发放救济金25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