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关事业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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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按照上级文件, 有4212人增加工资,其中国家机关1397人,中小
学1857人,医疗卫生272人,其他事业单位607人,行政性专业公司79人。
1987年,主要围绕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完善新的工资制度开展工作,重点
解决了部分领导干部的职务工资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进档及其他突出不合理
问题,共有3901人(次)增加了工资。
1988年, 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为首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987年9月30
日前担任县级或副县级人员及其他任职年限较长、工资相对偏低人员共2975人增
加了工资;同年,有5230名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成人教育学校的教师提高
了10%的工资标准。有8235人由五类区升为六类区,提高了地区差。
1989年根据上级文件, 有4988人升级,月增资额30126元。本次工资调整主
要是解决工资改革以来,虽然多次调资,但由于遗留问题较多和新工资制度自身
的缺陷,工资关系没有得到理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机关专
业技术人员和1985年以来未升级人员工资相对偏低、工资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
另外,有481名护士提高了10%的工资标准。
1992年是增加工资、津贴、职务补贴较多的一年。一是按照省人事厅文件精
神,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16667名工作人员增加了一级工资;二是落实国务院
有关文件,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16000余名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由月0.5元调整
到1元, 月增支143535万;三是分两次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和增
加了职务补贴手续,月增支分别为337840元和450000余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从199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
资制度改革。这次工资改革,是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
求,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以建立起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各
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增资机制。
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
务工资、 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机关工勤人员,根据机关工人的劳动特点,技术工人实
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 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3部分构成;
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管理人员职务工资制,由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
构成;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由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
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和普通工人等级工资,由等级职务工
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构成中,津贴是活的部分,其
余是固定部分。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全额
拨款单位,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70%,活的部分为30%;差额拨款单位,固定部
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自收自支单位,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工资构
成中,一般固定部分为50%,活的部分为50%。本次工资改革建立了正常的增资机
制。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正常增资制度具体办法是:①晋升职务工资档
次,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两年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
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②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增加工龄工资。工
作人员职务提升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晋升级别的工作人员,均可相应
增加级别工资,工作人员在原级别变动当年起往后计算连续5年考核称职或连续3
年优秀, 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1个级别;工作人员随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
增加工龄工资。③定期调整工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适当提高
基础工资。机构改革时基础工资为90元,从1997年7月1日开始,基础工资由90元
调为110元; 1999年,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10元调整为180元,自1999年7月1日
执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定期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
资和工龄工资标准。自1999年7月1日起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
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正常增资机制具体办法
是: ①正常升级凡考核合格的,每两年晋升1个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
升。②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工资。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执行相应的工资。
③定期调整工资标准。自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每
档职务工资提高14元,津贴相应调整。自1999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构成中固定的部分,活的部分相应提高,人均增资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