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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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新泰市经历了第一次机构改革。设立市委工作部门8个,设立市
政府工作部门34个,乡镇处设置12处办事处,含14个镇、70个乡,市直党政群机
关核定行政编制1023人,乡镇处核定1136人。
1993年, 市进行了第二次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改革从5月份开始,
12月底基本完成。 改革后,市直党政机构设置34个,其中党委机构6个,政府机
构28个, 比原设党政机构77个减少了43个,精减比例为55.8%;市直党政机关工
作部门内设机构设置183个, 比原设251个减少了68个,精简比例为27%。乡镇统
一设置7个办公室和纪检、武装部、团委、妇联。党政群机构设置270个,比原来
的621个减少351个, 精减56.5%。改革后,全市市直行政人员原有1441人,分流
415人,精减比例为29%;乡镇办事处原有1412人,分流472人,精减比例为33.4%。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撤销了市直17个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原有115人通过
竞争上岗进行精减分流。乡镇办事处事业机构共设置270个,比原设378个减少了
108个,精减28.6%,按照行政事业1:1.2的比例确定了各乡镇办事处事业编制总
额,并对220名事业单位超编人员进行了分流。市乡镇处区划调整为27个,其中2
个办事处,20个镇,5个乡。市直党政群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50名,乡镇处核定行
政编制110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