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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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24日,经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后,国家人事部相继印发了《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
作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
人事管理体制,市内在市、乡国家机关全面推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1996年5月,
成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参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6月2日、8月30日、10月24
日,全市拟过渡人员分三批进行了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有1819人参加,1817人
及格, 2人不及格,及格率为99.9%。5月和12月,举行了两次推行国家公务员制
度工作骨干培训班。12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新泰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1997年1月5日,市委印发了《新泰市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
条例〉实施意见》。1月9日,召开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过渡考核会议,
全市共有1817人参加了考核, 1816人合格,1人不合格。2~6月,全市27个乡镇
处和市委、市政府48个行政部门认真进行了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的编制工作,
为国家公务员过渡夯实了基础。6月3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市
乡两级机关现有人员向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过渡中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
的意见》、《关于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轮换的通知》、《关
于全市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过渡中实行任职回避的通知》。
对参加过渡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进行合理配
置。全市共有454人参加了208个职位竞争,由科员竞争成为中层副职的65人,由
中层副职竞争成为正职的87人, 通过竞争下岗9人。同时,为拓宽用人渠道,按
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10名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10
月30日,全市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全面结束,共有46个市直单位(不含市人大、
市政协)和27个乡镇办事处的1816人参加了过渡。11月19日,省委、省政府组织
的国家公务员验收领导小组来市内进行了检查验收。至2000年,全市国家公务员
队伍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