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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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以实行火化、破除旧的丧葬习俗为重点。1986年全年共死亡5786人,
实际化尸4609具,火化率只有79.6%。
1988年,由抓基层入手,从建立殡葬改革活动机制做起,取得了较好效果。
市内930个行政村普遍成立了红、 白理事会。全市实行了殡改合同签订制,做到
市、乡、村层层有合同,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丧事简办观念逐渐为群众所接受。
沈家庄乡把婚丧改革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的突破口来抓,强化服务
机制,火化率达到100%,在泰安市召开的婚丧改革经验交流大会上介绍了经验。
本年全市死亡人数5645人,实际化尸5090具,比上年同期多化尸570具。
1989年,羊流镇政府出台了《关于丧事改革的规定》,对大办丧事,披麻戴
孝,雇用吹鼓手,扎纸人、纸马,打棺材,留坟头等封建迷信活动详细地做了规
定。是年,全市死亡5236人,化尸4935具,火化率达到89%。
1990年,向全市推广羊流镇殡葬改革经验,全市红、白理事会共办理丧事达
2000多起。全年死亡6051人,化尸5500具,火化率达到90.9%。
1991年,对火化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宫里镇采取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的
措施, 动员丧主起尸火化,一年内起尸火化156具。宫里镇的突击活动带动了全
市的殡改工作,全年共化尸5106具。同时,民政局和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
于制止丧葬滥占土地私建坟墓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是死亡人员除7周岁以下
婴儿和少数民族外一律火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有条件的可以村为单位建骨
灰堂、 骨灰塔或纪念堂。对现有坟头按省政府《实施办法》规定:"除受国家保
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
都要平除。"通过平坟扩耕,扩大耕地面积500余亩,有效地制止了丧葬滥占土地
私建坟墓现象。
1992年,对偷埋土葬的坚决起尸火化,对少数存有死角的乡镇个别突击,杜
绝了偷埋现象的发生。全年化尸5543具,比上年提高10%。
随着全市殡改工作的开展,加强火化场馆的建设成了殡改工作首要任务。为
此,市政府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决定第一火化场搬迁,重建殡仪馆。新的火化场
征地22亩,建筑设计方案由市设计室设计完成,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包括停
车场、食堂、办公室、职工用房、休息室、追悼厅、化尸车间等,为仿古建筑,
工程总投资776.5万元。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及省关于搞好公墓管理的
通知精神,民政局组织土地、建委、林业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反复考察
论证,经省民政厅批准在青云山兴建"会仙公墓"1处。公墓占地面积9亩。解决群
众埋葬骨灰的困难,制止乱埋、乱葬问题。
1994年,为强化殡仪馆的管理服务,市民政局主持公开竞选市第一、第二殡
仪馆馆长。殡仪馆班子建立健全后,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开
展了争创等级殡仪馆活动。
1996年,下发《新泰市移风易俗管理办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平坟头为重
点的移风易俗工作,平掉坟头71000个,签订移风易俗责任书759份,取缔扎彩匠、
吹鼓手班子70余家,并同时取缔了个体运尸户。对丧、葬用品实行集中管理,定
点、定人销售。土葬回潮和丧事大办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000年,注重发挥乡镇殡葬服务站的作用,实行统一运尸,两个殡仪馆在不
断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大宣传和服务力度,努力为丧主提供满意的服务,全
年化尸5415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