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5&A=1&rec=422&run=13

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安置政策,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志愿兵全部得到了妥
善安置, 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98%。1986年规定,在对越自卫
反击战中荣立三等功、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安排合同制工人。全市1986~2000
年,共安置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二、三等伤残军人12名,荣立
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11名。同时,通过严格审查取消了13名弄虚作假者的安置
资格。
1991年, 市政府投资200万元办起了一所高标准的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
同年全省第三期两用人才培训班在新泰举办。 到1995年5月,举办各类培训班12
期, 700名退伍军人参加了汽车驾驶、家电、农机、修理、栽培、养殖等专业技
术学习。此外,每年从复员、退伍军人报到开始,市民政局就对军地两用人才登
记造册。然后深入到厂矿企事业了解人才需求状况,掌握信息,积极推荐退伍军
人到适合的位置。 1993年以来, 向各大厂矿、市直、企事业单位推荐两用人才
200多人,向济南、泰安、济宁等地推荐两用人才100多人。各级政府积极引导、
鼓励、扶持复员、退伍军人在自己家乡的土地上搞种植、养殖、加工业,承包荒
山、 林场、果园,先后有150多位退伍军人发展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个体户、专
业户。
1986~2000年,全市共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102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