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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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二届三次全委会议共收到提案209件, 其中第一次会议83件,第二次
会议77件,第三次会议49件。每次全委会提案审查委员会都对收到的委员提案进
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共办理提案296件,其中解决和基本解决147件,占49.7%;
采纳和解决的76件, 占26.1%;加以解释和由于条件制约当时未能解决的73件,
占26.2%。提案办复率为100%,委员满意率95%。
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共办理委员提案513件。委员提案涉及政治、经济、科技、
文教、卫生、城乡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各承办单位办理,未能解决
和加以解释的98件, 仅占19%;解决和采纳并准备解决的415件,占81%。回函满
意率100%。
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共办理提案637件,其中解决和基本解决的238件,占37.4
%; 采纳和当时正在解决的296件,占46.4%;加以解释和由于条件制约当时未能
解决的103件,占16.2%。解决率由第一次会议的20.1%递增至第五次会议的43.9%;
未解决率由22.9%递减至10.8%;委员满意率98%。
政协六届一次、 二次、三次全委会共收到提案357件,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
案343件。其中,委员个人提案198件,委员联名提案125件,民主党派提案20件。
提出提案的委员261人,达649人次。市政协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会议进行了集中交
办,特别是把提案办理与调查、视察相结合,与重点提案重点办理相结合,有效
地提高了提案办理的时效和质量。提案办复率为100%,委员对提案办复情况表示
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