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民族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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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境内回族人口13404人, 其它少数民族不足200人。分布在全市
23个乡镇办事处,36个村庄、街道,76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少数民族集中的乡镇
有禹村镇、天宝镇、谷里镇、放城镇、大东庄镇。市政府正式命名的民族村12个、
民族小学9处。
民族工作的开展,使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
长足发展。一、在各类群团组织中相应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
民族较集中的禹村、天宝、放城、谷里等镇的镇级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少数民族干
部,同时培养储存了一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二、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优势,实现
了民族经济发展新突破。 1995年,引进"鲁西小尾寒羊"736只,在禹村、泉沟等
乡镇建立畜牧养殖基地。至2000年,全市鲁羊存栏5000余只,实现了规模效益。
天宝镇建起新凤特种鸡养殖厂,已形成孵化、养殖、销售一条龙的民族企业。引
导少数民族较集中的村围绕市场作文章, 开辟市场5处,建立以少数民族为主的
商业经济园区。为民族村解决了困扰其经济发展的道路、水、电三大难题。少数
民族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约三分之一的民族村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平
均水平。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和处理少数民族关心的一些敏感性的问题及热点难
点问题。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巩固和发展了新型民族关
系,促进了民族团结。四、市政府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中,注重改善办学条件,
筹措资金,拨出专款为回族小学购置教学器材,进行校舍改造和重建工作,为培
养合格的少数民族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认真落实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
经过各级部门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医疗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
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
宗教工作 境内共有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3大宗教,信教人数占全市
总人口的1.6%。信教群众分布在23个乡镇办事处及个别企事业单位。1995年,经
市政府依法登记正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27处。在宗教工作开展中,推行和巩固
了"三定"(定点、定片、定人)管理和"三自"(自查、自治、自养)方针,积极
创建"爱国爱教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发展了宗教内
部自养事业。 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了"打邪"专项斗争,依法查禁了"台湾圣灵重
建荣耀教会"、"被立王"、"全范围教会"、"观音法门"等非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