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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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一、 清理、确认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主体。1998年,对
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清理、确认,对全市2000名行政执法人员
颁发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1999年,对全市所有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清理和
审查, 确认全市202个市直部门、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以市
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二、审查、修改、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0余件,规
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自1997年始,实施罚
款决定并制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
资现象的滋生蔓延。
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 1986年以来, 累计受理和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8
件, 均圆满解决了行政争议;应诉行政案件13件,其中胜诉12件,当事人撤诉1
件。通过依法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推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行政执法培训 建立政府领导人集体学法日制度, 每年对市政府领导及组
成人员举办法制讲座。聘请省内外法学专家教授,举办法制讲座,增强了市政府
领导及组成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每年对全市行政执法人
员分期培训。至2000年,先后举办培训班50期,累计培训5000余人次。提高了行
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