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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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对关系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
的决策,事前将采取专项调查、咨询、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社
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二、市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有关全
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每年确定的为群众所办的实事,全市治安、
安全、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依法作出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
定等事项,将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或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
开。
三、市政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就业安置、公务员招考、
计划生育、升学、参军等问题,都要公开办事程序、内容、标准、时限和结果,
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市政府设立市长公开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提出的
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整理后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来
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