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5&A=1&rec=389&run=13

1986年1月~2000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11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
重大决议、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先后任命1024人,
免职544人,并对72名政府组成人员实施了述职评议,对826人进行了法律考试)。
其中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的会议有: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 1986年3月26~29日召开。会议通过《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人事
任免暂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十二次会议 1986年7月8~9日召开。 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
施管理,保持农业稳定增长的决议》。会议接受王鸿祥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决
定由副市长魏瑞琚代理市长职务,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六次会议 1987年3月2日召开。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魏瑞琚、陈永江
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决定亓志文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10~11日召开。 会议作出
《关于增设市财政贸易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次会议 1987年8月18~19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
第十次会议 1988年7月21~22日召开。 会议通过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义务教育法〉的决议》。
第十一次会议 1988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免去范庆
玉同志职务的报告》,委员们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讨论,作出了《关于免去范
庆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第十二次会议 1988年10月10~11日召开。 会议作出《关于老龄工作问题
的决议》 ,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次会议 1988年12月29~30日召开。 会议作出了《关于治理经济环
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决议》。
第十五次会议 1989年2月28日~3月1日召开。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第十七次会议 1989年5月8~9日召开。会议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水
法〉的决议》。
第十八次会议 1989年7月7~8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三届
四中全会公报,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
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生产管理的
决议》。
第十九次会议 1989年9月7~9日召开。会议作出《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
定》。会议审议了市长亓志文作的《关于提请撤销陈明物价局局长职务的报告》,
决定撤销陈明的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 1990年5月22~23日召开。 会议作出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保持工业适度增长,尽快扭转我市工业生产被动局面
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90年9月26~27日召开。会议作出《关于对市农业局种子站
非法购进"克单三号"玉米种造成严重损失进行处理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90年11月26~27日召开。 会议作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
管理的决议》。
第八次会议 1991年4月18~19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
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
第九次会议 1991年6月24~25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
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第十二次会议 1991年11月25日召开。 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
逮捕新泰市人大代表张光前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同意逮捕张光前的决定》。
第十三次会议 1991年12月20~21日召开。 会议接受王培信辞去市长职务
的请求。任命安海军为市政府副市长,决定安海军为市政府代理市长。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 1993年10月5~6日召开。 会议通过市
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93年11月15日召开。 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
表评议市政府部门及"两院"的暂行办法》 、《关于撤销西周等8个乡改设镇的决
定》。
第七次会议 1994年1月11日召开。鉴于安海军职务变动,决定接受其辞去
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决定黄龙
华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第十次会议 1994年6月9~10日召开。 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
步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的决议》。
第十六次会议 1995年1月20~21日召开。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
展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市的决定》。
第十九次会议 1995年5月29~30日召开。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减
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旧关乡政府迁址的决定》。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5年12月7~8日召开。 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决定罢免孙庆祥的泰
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决定接受黄龙华辞去市政府市长职务的请
求,决定王尹成为市政府代理市长。
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6年3月7日召开。 会议投票表决罢免亓志文的泰安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补选李洪峰为泰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
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6年3月13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新泰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许勤章的决定》和《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逮捕新泰市十三届
人大代表张清臣的决定》。
第二十八次会议 199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的决定》。
第三十二次会议 1996年12月26~27日召开。 会议罢免了许勤章的泰安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撤销了许勤章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第三十三次会议 1997年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许可市人
民检察院对新泰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鲍升泉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第三十六次会议 1997年6月17~18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许可市人民检
察院逮捕新泰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王文海的决定》。
第三十九次会议 1997年12月11~12日召开。 会议通过《关于市新一轮城
市总体规划的决定》。
第四十次会议 1998年1月5日召开。 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
尹成市长辞职请求的决定》,任命孙士杰为市政府副市长,决定孙士杰为代理市
长。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 1999年4月13~14日召开。会议通过市
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士杰市长辞职请求的决定》,并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
议备案。会议决定辛显明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第九次会议 1999年5月27~28日召开。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
市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定》。
第十三次会议 1999年11月19~20日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撤销和西乐职务的决定》、《关于许可对新泰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和西乐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第十六次会议 2000年5月24~25日召开。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
可对新泰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刘长进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