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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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宣传教育 1986~1992年, 市环保部门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共发稿件245篇,录制反映新泰环保工作的电视专题片9部。同时,向社会散
发宣传品2.6万余份, 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采取环保知识竞赛、征
文、鼓号队比赛等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规和科学知识。1993~2000年,通过各
种宣传媒体共向社会发布环保信息400余篇, 在《新泰日报》、《新泰广播电视
信息报》分别开设"环保之窗"、"环保园地"。环保部门与市电视台联合摄制了专
题片《水污染治理刻不容缓》、《为了美好的明天各界人士话环保》。结合每年"
六·五"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活动。在1997年纪念"六·
五"世界环境日期间, 市人大、市政府及环保局、各新闻单位联合行动,开展了
组织人大代表视察、 各界人士话环保、拍摄电视专题片(2部)、举办专题文艺
晚会(4场) 、组办《新泰日报》环保专版(发稿20余篇)、组织宣传集会、市
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及署名文章等13项宣传活动, 全市共有30000余人参与,出动
宣传车80多台次,张贴悬挂标语、布联200余幅,发放宣传"明白纸"2万余份。
排污费征收与使用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
市内自1981年开始征收排污费。1986年成立排污费收费监理站,并逐步建立健全
环境监理队伍,把征收排污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征收面逐年扩大。1986
~1992年, 全市共征收排污费1327万元。1992年征收241.2万元,比1986年增长
118%。其中,乡镇企业交纳16.8万元,市属企业交纳84.9万元,省、泰安市属企
业交纳139.5万元。7年间全市利用排污费补助或贷款安排治理项目60个,投入资
金437.3万元。
1993~2000年, 全市共征收排污费3598.59万元。2000年征收381.69万元,
比1993年增长211.2%。其中,乡镇企业交纳100.51万元,市属企业交纳181.55万
元,省、泰安市属企业交纳99.62万元。8年间全市利用排污费补助或贷款治理项
目623个,投入资金497.1万元。
新建项目环保审批 为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在新建项目审批中,环保部
门与计划、 经济、工商、土管、金融等部门联手把关,认真执行"先评价、后建
设"和"三同时"制度,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尤其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
不予审批。 此项措施自1994年实施,至2000年,共拒批此类项目106个,报上级
部门审批160多个,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环保行政执法 一是坚持现场检查制度, 加大现场监理检查频次。对污染
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的产生和变化情况以及小造纸、小电镀等污染严重土
(小) 企业的关停落实情况密切监控, 发现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监督检查。
全面掌握了污染源的变化情况, 纠正了一批违法行为。1987~2000年,针对个
别乡镇企业部分农民采取"打游击"或明停暗干方式,非法从事小造纸、小电镀、
土硫磺等"土(小)"生产,导致环境污染蔓延和生态遭破坏的现象,环保执法部
门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报请市政府责令关停这类项目共500余处。二是坚
持依法行政,认真搞好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工作。1996年,按照省环保局《环保
依法行政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要求,市环保局制定了6大类32项工作标
准,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组织落实。特别是在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中,各科、站、
队分工协作,坚持"查处分离"原则,从立案、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
执行,环环相扣,密切配合,做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查处程序合法,一
案一卷,材料完备,保证了查处工作的准确高效。15年来,没有发生行政败诉案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