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法制建设 资料库:新泰市地情库 章节:新泰市志(1986-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section/1/article/3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5/section/1/article/3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本市环保事业的实 际,1986~2000年,市环保局先后制定实施了《环保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 年规划》、《"七五"环境保护规划》、《"八五"环境保护规划》、《新泰市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新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新泰 市污染治理专项贷款基金管理办法》、《环保系统法制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九五"环境保护规划》、《2010年环境保护规划》。通过这些环保规范性文件 的制定实施,环保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