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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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本市环保事业的实
际,1986~2000年,市环保局先后制定实施了《环保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
年规划》、《"七五"环境保护规划》、《"八五"环境保护规划》、《新泰市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新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新泰
市污染治理专项贷款基金管理办法》、《环保系统法制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九五"环境保护规划》、《2010年环境保护规划》。通过这些环保规范性文件
的制定实施,环保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