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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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92年3月, 同年4月7日成立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是:贯彻执行房改方针、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房
改方案和实施细则;负责深化、完善房改方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市房改
中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价格评估及审批工作和公房
租金的核定审批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组织实施;负责住房物业管理工作;审核公有
住房建设的有关手续和证件;负责各单位住房分配方案的审批工作;搞好房改调
研工作,总结交流房改经验,指导、推动全市的房改工作;负责房改方案、政策、
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1993年4月10日, 市房改领导小组作了调整,7月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新
泰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同时出台了8个实施细则。1995年10月10
日, 正式设立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二级事业单位)。1997年6月11日,成立
市住房委员会,12月,房改办更名为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17名,
设人秘科、财务基金科、住房科、评价科。
1997~2000年,相继制定印发了《新泰市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
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配套实施细则包括《新泰市关于房改若干问题的补充规
定》、《新泰市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
细则》 。共出售公有住房19991套,面积133.8万平方米。全市共有178个单位、
17398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3528.9万元,归集率达96%。全市普遍实现
了第三步提租, 租金标准为1.55/㎡,房租支出约占家庭收入的9%,收缴租金额
67.3万元。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820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为2700万元,
支持购建房面积70030平方米。对职工按工资基数的10%发放了住房补贴,共发放
住房补贴818万元。全面实行了住房分配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