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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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管理 1986年, 为解决市内大龄青年住房问题,市里利用省拨付
的住宅补助款15万元及房管处自筹的8万元,共计23万元资金建成"青年公寓"楼1
栋, 入住30户, 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交由房管处管理,使所辖直管公房增至
1.75万平方米,住户246家,分布在青云、汶河两城区。1995年1月,新汶房地产
管理所分设后,原汶河城区内直管公房5812.55平方米、住户106户由新汶房地产
管理所管理。青云城区直管公房9122.86平方米,住户118户,由市房产管理处下
属房管所具体管理与服务,其他公房一直由单位自管。
直管公房维修 1986年以来, 直管公房维修一直由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
大、中型维修采用先技术检查、编制计划,再按计划进行修缮;小型维修随叫随
到,及时进行维修。1993年,成立了市房屋修建综合服务公司,在社会上公开服
务承诺制度,扩大对外房屋修缮业务。截至2000年,累计修缮房屋32788平方米,
油漆门窗8224平方米,硬化路面1189平方米,改换线路3000余米,疏通下水管道
1000余次,零星维修3000余次,清运生活垃圾5000余车,共完成房屋修缮投资总
额59万元,修缮质量均达到100%。基本达到了"以租养房"的目的。1999年,成立
了市房地产管理处阳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直管公房与杏山住宅小区的管理、服
务与修缮工作。
直管公房租赁 对所辖直管公房, 市内一直实行租赁制度。单位和个人需
租公房时,先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签订住房合同,交纳住房保证金后,再办理
租赁手续。使用期间,住户不得在租赁住房内外乱改、乱建、破坏房屋结构。搬
出房屋时,要主动向房管部门办理退租、退保证金手续,不得转租、转让、私分
和拆毁,对违约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单位和个人在合法租赁公房期间,除因
国家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被房管部门通知搬迁外,不得擅自搬迁。租赁公房的单
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财政、物价和房管部门规定的计租办法和租金数额,按时
交纳房租, 房租数额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 1986年,市财政局、物价局下发了
《出租"青年公寓"试行办法》,规定"青年公寓"房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0元,
从四层始,每升高一层,租金递减50%,阳台、壁橱、厕所按50%计租。其他公房
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是年收租金4899元。1988年按照省委文件规定,所有
公房均按房屋等级收取房租。一等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0元,二等房0.60元,
三等房0.40元, 阳台、厕所、壁橱按总面积的50%折算,四层以上每升高一层,
房租递减5%, 是年收房租5.7万元。1994年,月租金调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一等
房1.20元,二等房0.90元,三等房0.60元,储藏室按30%折算,阳台按50%折算。
为达到"以租养房",1997年市工商局、物价局重新对房租进行调整,月租金每平
方米使用面积一等房1.60元,二等房1.20元,三等房0.90元,储藏室按30%折算,
阳台按50%折算,是年收租金7.5万元。
自管公房管理 市国有、 集体公有房屋的管理,一直由单位自管。自1988
年以来, 城镇驻地公有房屋的产权、 产籍、交易管理等均由房管部门管理。至
2000年, 已办理登记确权的单位办公用房和营业用房有416.4万平方米,住宅有
746.1万平方米。
私房管理 市内所有私房均由房主自行管理。 自1988年以来,对城区两个
办事处和12个镇驻地的私房进行确权登记。至2000年,已办理登记确权的有54个
村、26419户,建筑面积186.6万平方米。
开发小区物业管理 1986年以来,市内建成的较大型住宅小区有5个:平阳
小区、东关小区、青云住宅小区、南关住宅小区、向阳小区,分别由平阳、阳光、
新兴等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单位管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制定了《物业管理公司规章制度》、《住宅小区物业
管理规定》、《小区用水、用电、用暖管理规定》、《小区治安规范化管理守则》、
《维修人员管理规定》、《小区卫生、绿化管理规定》、《小区居民防火条约》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向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以契约的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
督,把承诺内容刊登在报刊和辖区宣传栏内,并设有举报箱、举报电话,定期向
居民发放意见簿,做到有信必诺、有诺必践、违诺必纠。
产权、 产籍管理 自1988年以来,市政府先后颁布了《新泰市城镇私有房
屋管理暂行办法》、《新泰市城镇房屋确权发证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
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城镇公有房屋验证的通知》、《关于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告》
等规定。转发了《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颁布,对加强城
市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
法律保障作用。15年来,房管部门与市法院联合解决房产纠纷达58起,面积近10
万平方米,保障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及验证、换证 1986年1月,对青云、汶河两城区和12个
镇驻地的公、私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市政府成立了市城镇房屋确权发证领导
小组,制定了有关规定和办法,下设办公室,由房管部门负责办理。举办全市确
权员培训班3期, 培训人员339人。是年,全市城镇公房发证534个单位,1077个
院落, 建筑面积388.9万平方米;私房54个村,26760户,27120个院落,建筑面
积173.6万平方米。 发证总建筑面积达562.5万平方米,占核发总面积的98.9%。
1992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对城镇公有房屋验证的通知》,对全市城镇公有房屋
进行全面验证, 验证单位203个、594个院落、建筑面积427万平方米。截至1999
年,累计办理全市城镇公房产权登记发证验证1180个单位(包括增建、扩建、变
更、 拆除、析产),建筑面积达116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46万平方米,非住宅
416万平方米) ;私房54个村、26419户、186.6万平方米。办理全市房改确权发
证5066户,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确权1751套、16.8万平方
米。房屋登记率在98%以上,确权率在98%以上。2000年,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房
屋所有权证书换发全国统一印模、具有防伪标志的《房屋所有权证》,市政府下
发了"关于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告,制定了新泰市房屋产权、产籍验
证、换证工作实施意见,设立以房管部门为主的办事机构,举办业务培训班1期,
培训业务员200余人。
房产档案管理 自1988年在全市范围内确权发证以后, 为加强产籍档案资
料管理,房管部门设立了档案室,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建档、立档
工作。所有档案资料分成公房和私房两大类,然后再按系统、镇、村进行归类存
档,把发证存留的房屋主权资料、图、发证存根等收集整理入档,建立了汇总台
帐、分类目录、索引表等。1998年购入微机1台,对房产档案进行数字入机管理,
使市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至2000年,共立卷
存档1110卷册。 其中公房档案117卷册,私房877卷册,房改档案116卷册。建立
台帐22册,分录目录6册,向社会各界提供无偿服务3000多次。
房地产市场管理 1988年成立市房产交易监理所, 1992年易名为市房地产
交易所。1988年和1993年先后成立了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事务所、市房地产评估事
务所,同时获山东省颁发的资质证书。1989年成立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市
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强化对市内房地产市
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先后在房管部门培训注册
技术骨干30余人,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在规章建设上,1988~2000年,市政府先后颁发了《新泰市城镇房产交易市场管
理实施细则》、《新泰市关于加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新泰市关于加
强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泰市房地产评估事务章程》等,转
发了省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
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印发了《新泰市
房地产交易监理收费标准》,逐步健全了机构,市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
向成熟、规范。
1986年以来,房管部门由单纯的开展房地产买卖、转让发展到析产、赠与、
继承、交换、纠纷仲裁、商品房预销售、典当、更名、咨询、税费收缴等19项业
务。 为适应新形势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房管部门在1999年自筹资金100万
元,建设1栋占地400余平方米,功能齐全、设施先进、服务规范、电脑监控的房
地产交易中心,改变了市内房地产交易有市无场、信息不畅的被动局面。1986~
2000年, 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办理房地产买卖682起,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成
交额13949万元; 办理房地产租赁1307起,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租赁额877万
元;办理房地产评估171起,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评估额7697万元;办理房地
产抵押588起, 建筑面积14.1万平方米,抵押额9742万元;商品房预销售14起,
1751套,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房产宣传、答复咨询上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