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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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市设拆迁办公室,负责城区房屋拆迁事务。1993年12月,该项工作
由市建委房屋拆迁管理处和市房管处拆迁办公室负责。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
地、 统一拆迁、统一配套"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
序依法实施拆迁。自1986~2000年,共拆迁2111户,拆迁面积422450平方米,其
中拆除办公、 生产房屋及仓库面积46250平方米。按照"产权调换、作价补偿"的
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以就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的方式为拆迁户就地安置楼
房一套或异地划宅基地一处,1992年前每套回迁楼面积为72平方米,之后每套回
迁楼面积为84平方米。改善了拆迁户的居住条件,节约了城市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