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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城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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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1986年7月,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正式列编为股级事业单位,隶
属市建委。 1991年8月升格为二级单位。 1994年7月,易名为市城建监察大队。
2000年,有干部职工41人,大队部设办公室、财务科和行政科,下设一个规划管
理中队和5个市容管理中队。 配备摄象机1部、照相机6部、"山东750"型摩托车6
辆、解放牌汽车1辆、桑塔纳轿车1辆。
1995年1月,新汶城建监察中队组建,股级单位。2000年,有工作人员12名,
设1个科室和2个直属分队。主要装备有汽车2辆、摩托车8辆、照相机2部。
市容整治 实行"门前五包"责任制, 由市城建监察大队与城区有关单位和
个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落实包卫生、包绿化硬化、包秩序、包自行车停放
有序、包无摊点,城建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整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通告,
城建监察大队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等大力宣传城建监察法律法规,教育群众增
强城市意识,自觉维护市容市貌,贯彻执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建监察人员强
化依法行政意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主动出示"城建监察证"(后改为行政执
法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做到以理服
人,以法服人。十几年来,共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乱摆乱设摊点、乱占乱挖、乱
张贴广告、乱设劳务市场和早餐摊点等上万起,维护了市容秩序和城建法律法规
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