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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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601年10月(春秋鲁宣公八年) ,在今新泰城区建平阳城,属鲁。公
元前256年, 楚灭鲁,归楚。秦属薛郡。西汉时期设平阳县,为与河东(今山西
临汾市)平阳县区别,后改称东平阳县,隶泰山郡,受兖州刺史部管辖。东汉属
兖州泰山郡。西晋泰始年间,羊祜表奏晋武帝,取新甫山、泰山首字,改县名为
新泰,隶兖州泰山郡。东晋时,归属未变。南北朝初期,归宋,属徐州东安郡。
453年,归北魏,属东泰山郡。550年,归北齐,属未变。同年,蒙阴并入新泰县,
历隋、唐、五代、金、宋数代。581年(隋开皇元年),属琅琊郡。618年(唐武
德五年) ,隶莒州。634年(唐贞观八年),莒州废,复属沂州琅琊郡。北宋属
京东东路沂州琅琊郡。金时,隶山东西路泰安州。1262年(南宋景定三年),蒙
阴县析出。1265年(元至元二年),新泰并入莱芜县,改为巡检司,隶山东东西
道东平路泰安州。 1294年(元至元三十一年) ,恢复新泰县,属未变。1368年
(明洪武元年),属山东省布政使司济南府泰安州。1724年(清雍正二年),泰
安州改直隶州,又属泰安直隶州。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泰安改州为府,遂
属泰安。
民国初期废州府,设省、道、县三级制。新泰属济南道。1927年,国民政府
废除道制,存省、县两级,新泰属山东省政府。1938年,全省划为17个区,新泰
属第十二行政督察区。1947年,又划为第十五行政督察区。
1939年10月28日,新泰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泰(安)、莱(芜)、历(城)、
章(丘)、淄(川)、博(山)、新(泰)”7县抗日行政联合办事处。1940年3
月31日, 隶泰安行政专员公署。1941年9月,新泰分解为三个县:城关以东与蒙
阴县的西北部成立新蒙县,柴汶河以南与泰安县的东部和蒙阴县的西部成立泰宁
县,两县隶泰南区行政联合办事处;城关以西、柴汶河以北与莱芜县的南部成立
新甫县,隶泰山区行政专员公署。1942年12月,新甫县划为泰南区行政联合办事
处。1943年8月,新蒙县撤销,该县原新泰部分和新甫县析出的原新泰部分合并,
复称新泰县,属泰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5年10月,改属二专署(后改称沂蒙
专署)。1949年10月,归泰山区专署。
1949年10月,新泰县人民政府成立,隶泰山专署。1950年5月,泰山专署改
为泰安区行政督监专员公署;12月,又改称泰安区专员公署。1958年11月,泰安
专署撤销,新泰改属济南市。1959年11月,析置新汶市,隶济南市。1961年5月,
新泰县、 新汶市同属恢复后的泰安专署。1965年6月,新汶改市为县,两县隶属
未变。1967~1981年,两县隶泰安地区革命委员会。1982年10月,新汶恢复为市,
两县市同属泰安地区专署。1983年10月,新泰县、新汶市合并,成立新泰市,直
属山东省人民政府,由泰安地区专署(1984年改为泰安市)代管。至2000年,隶
属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