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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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11月外汇管理局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强化基础建设,依法开展了外
汇业务的监管工作;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通过分类和
区分,共清理有遗留问题的睡眠户或空户13户,划转或挂帐外汇4085美元;加强
对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行为的管理。针对个别行擅自开立外汇帐户、超范围开
办外汇业务、混淆经营项目下与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等违规经营行为,中国人民
银行新泰市支行及时进行了查处, 共查处违规资金412.6万美元;做好金融机构
外汇业务经营条件及资格的审查工作,并对外汇业务进行了年检。对无证经营的
储蓄机构进行了及时清理和整顿;及时完成各外汇指定银行非现场业务的监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并对个别企业未经批准用外
汇贷款结汇及擅自开立外汇帐户的错误做法,进行了及时调查和处理;实施了外
商投资业务直接投资申报的统计工作,并对辖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转贷款情况
及时进行了外债统计。自1993年中国银行在市内首家开办外汇业务以来,2000年
已发展到中国工商银行新泰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新泰市支行、中国银行新泰支
行、 中国建设银行新泰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汶矿区专业支行5家金融机构办
理外汇业务。至2000年末,全市各项外币存款618万美元,外币贷款142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