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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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调控。1、加强计划管理。根据全市信贷规划,统筹兼顾,
对各金融机构的信贷计划实行分层次管理,使各家银行的贷款规模都控制在上级
下达的规模之内。从199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管
理,资金管理由直接调控改为间接调控。2、加强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1984年,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按存款种类核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985年
针对当时存款准备金偏高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改变按存款种类核定存款准备金
的做法,一律调整为10%。1987年,为适当集中资金又将存款准备金从10%调为12
%。 1988年,存款准备金再调为13%。是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
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
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种帐户合并,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调至8%,对各
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1999年11月,存款准备金又下调为
6%。为保证银行的支付能力,存款准备金由10%提高到13%。同时,还促使各家银
行认真执行备付金制度, 防止了因备付金不足而引起的支付危机。3、注意发挥
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15年来,国家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多次调整,在1988年
明显通货膨胀时期, 对3年以上定期存款实行了保值。发挥了利率在筹建资金、
抑制资金需求等方面的经济杠杆作用。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率政策的严肃性,根
据《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及《处罚条例》,对各金融机构的利率执行情况经常进
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了利率政策的顺利执行。4、积极组织现
金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经常组织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开展现金管理检查,设立工资基金提取卡,核定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控制非
基本帐户提现, 扩大非现金结算,使全市货币投放严格控制在计划之内。5、积
极组织开展资金的拆借融通工作。为了有效调剂资金余缺,缓解各行季节性、临
时性的资金紧张状况, 积极组织各家银行开展短期资金的拆借、 融通业务。如
1992年就开展行际拆借142笔,金额4.57亿元人民币;从外地资金市场拆入26笔,
金额769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