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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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的保险事业始于1951年。1984年,保险公司升格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改变隶属当地银行的领导关系。1996年,分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泰市支公
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泰市支公司。 1999年4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泰市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泰市支公司。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以及再保险业务。
保险监管是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通常分成二部分:一是国家通过制
定有关保险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
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 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
执行。 保险监督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该会成立于1998年,各省设
保监会办公室,负责本省的保险市场。新泰的保险监察自1984年成立保险公司以
来,一直隶属泰安分公司管理。1987年,市政府成立了保险促进委员会,对新泰
的保险市场繁荣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