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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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新泰市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
授权,作为中央银行专门行使对金融业的管理职能。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
承办有关业务。199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
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发
《人民银行分支行转换职能的意见》,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职能发生重大转变,主
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依据法规对本辖区内的金融
机构履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的职能,为各类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金
融市场有序运作提供完善的服务。 1995年9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泰市支局
(与人行新泰支行合署办公)。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省(区) 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撤销省级分
行,调整县(市)支行职能,重点加强对农信社的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泰市
支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新泰市支行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