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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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 税种 在税制改革过程中,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
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
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
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
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1994年税制改革,主要内容是:第一、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实行了以比较
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第二、改革
了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
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
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
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了大幅度
的调整,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盐税、奖金税、
集市交易税等7个税种, 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
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但一直没有立法开征)。
地税分设之初,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地方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
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及其它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000年6月, 国家规定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至此,营业税、地方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是市内税收的主要税种。
税款征收 机构分设以来, 市地税局狠抓税收征管质量,改上门收税为申
报纳税。 经过努力,地税系统内企业申报率基本达到了100%, 个体申报率也在
90%以上。 1994~2000年, 累计完成收入9.48亿元。
征收管理 全面实行双委托方式代征税款。 机构改革后,市地税局进行征
管改革,改进税款征收方式,简化办税程序。农村、个体税收分散零星,异地缴
纳不方便。为方便纳税人,搞好纳税服务,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降低税
收成本,减少税务机关工作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双委托代征办法(各级地
税机关委托银行营业网点代征税款,纳税人委托银行网点代缴税款),深化税收
征管改革,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实施信息化龙头带动战略,实现地税征收管理现代化。至2000年,市地税局
有微机200台, 达到人均一台。通过税银信息网络连通,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
投资200万元建立起市、 乡镇两级无线网络系统,确保市、乡镇两级网络与有关
银行网络的畅通,并实现基层分局对纳税人登记资料、税源控管及申报、入库税
款数据的广泛采集和市局的集中处理。全市地税系统纳入微机管理且办理税务登
记户数13000户,对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实施E税通工程,全面实行网络报税,增
加了税收科技含量;对全市服务行业全面实行税控收款机管理,实施税控收款机
发票抽奖管理办法,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
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 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以
人为本、 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努力实施"人才兴税、科技兴税、管理兴税"三
大战略,层层签定税务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
强地税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全面
正确履行地税机关的职能,全市税务执法合法率达到100%。
税务稽查 机构分设后,市地税局下设地税稽查局。内部实行选案、检查、
审理、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四分离"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
制。推行"阳光作业"稽查工作制度,实行统一检查、重点检查、委托检查相结合
和集中审理权和定案权的"一级稽查"管理新体制,理顺征收与税务检查关系。对
重点税源进行重点监控,不断加大对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税务行政
处罚力度,收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廉的明显成效,形成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检查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税收征管新格局。截止2000年,累计对1500户企
业进行检查,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5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