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私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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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全市个体工商户13073户, 从业人员22741人。 到1992年, 全市
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5898户,从业人员31059人,注册资金达到4584万元,产值
1832万元, 年营业额20621万元。早期的个体、私营经济主要是从事商贸和服务
业。1991年开始,进一步放宽政策,采取一次性经营等方式,先后发展煤炭代运、
代销户28户,木材经营户42户。1992年,全市个体商业、服务业网点已占社会商
业、服务业网点的80%以上,年商品零售额1497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6.9
%。私营企业40户。
1993年以来,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大力发
展个体私营经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做好了利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
渠道的宣传工作。二是拓宽了农村"种、养、加"登记范围,对种、养、加业户进
行了重新界定,扩大登记管理范围,壮大个体队伍。三是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业
户,提高应变能力,增强规模效益。1997年发展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
56户, 100万元以上的12户,500万元以上的1户。四是充分发挥个协自我服务的
功能, 加强对广大会员的形势政策和爱国主义教育,评选出180名文明经营户,
与劳动部门配合对个体经营者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五是放宽
政策,鼓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1997年初制定了《关于支持下岗职工从
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从简化办照程序、放宽条件、减免摊位费和管理费等
方面给予优惠,允许下岗职工在不改变职工身份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并
实行免除部分税收等优惠政策。 仅1997年就为558名下岗职工办理了个体执照,
为18户办理了私营企业执照,共有1959名下岗职工加入个体私营经济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