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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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式 1986年以来, 境内地方煤矿煤炭销售方式有企业直销、煤炭经
营业户分销和用煤客户上门购销3种, 前两种为主要销售方式。煤炭产品主要在
本省销售,其中胶东和潍坊两地是新泰地方煤矿的大客户,少量煤炭销往南方省、
市。企业直销由销售科负责。2000年,各煤矿均采用了联销计酬方式,煤炭经营
业户多为个体或民营,其销售方式灵活多样。用煤客户上门购销仅在煤炭供应紧
张时发生。
销售价格 1987~1988年, 随着工业产品计划内外差价的拉大,计划外商
品涨价过猛,为遏制涨价,减少"双轨"差,在适当提高统配煤矿煤炭出厂价格的
同时, 政府对市内16个地方煤矿煤炭价格进行了调整:原煤由平均每吨32.60元
提高到37.60元, 调价幅度19.3%。1990~1991年,按照国家"既要稳定物价,又
要振兴经济"的物价方针, 调整了25个煤矿的计划内煤炭价格,原煤每吨提高到
53元。 1992年, 针对煤矿生产亏损的状况,又将原煤出厂价提高到每吨75元。
1992年底,国家全部取消了对产品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并对指令性
计划管理的商品全部改为指导性计划管理。自此始,煤炭销售价格随行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