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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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新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试
行)》,对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等作
出了明确规定。是年12月12日,市委批转开发区《关于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报告》,
对吸引首批进区项目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1994年4月14日, 市委、 市政府作出
《关于加快开发区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区的职责、权限、管理范围
和优惠政策。 7月6日, 市政府印发开发区建设开发实施办法,进一步对开发区
的政策规定作了补充。 1998年12月7日,市个体私营经济园区成立,市政府印发
《新泰市个体私营经济园区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范围和优惠政策。为了加强区
内管理,开发区先后在财务管理、综合改革、高创中心管理、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人才培训等方面均完善了规定、出台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