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开发区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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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 市委、市政府面对国际、国内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强劲趋势,针
对市内国民经济发展中传统产业显现不足的现状,为实现产业升级,增强国际国
内的竞争能力,决定探索一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之路,以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
级。 为此,1991年4月25日,市政府组织科技、经济等部门组成的考察团,对烟
台、 威海两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了考察调研。7月23日,市政府第八次常
务会议听取了考察汇报。11月21~29日,市委、市政府组织科技、经济、财税、
金融、劳动、人事、组织、宣传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对烟台、威海、济南等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于1992年3月3日成立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
区筹建办公室。7月9日,成立中共新泰市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两委"分别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92年12月12日,山东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发展
外向经济"规区布点"总体规划方案》的通知,新泰市开发区被省政府批准为山东
省新泰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纳入全省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1994年3月1日,市
政府向省科委请示将新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范围。4月11日,省科委印发《关于同意设立新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7月21日, 省科委印发《新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场审定意见》的通知。1995
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8年10月28日,市委、市政府
决定,将市经贸走廊纳入开发区管理范围,设立了市个体私营经济园区。至此,
新泰开发区发展成为集山东省新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新泰开放开发综
合试验区、新泰市个体私营经济园区三位一体的省级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