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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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注重健全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
先后建立了"内部会审制度"、 "储量报告审核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审核
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矿产品运销环节监督管理制度"、"罚
款决定与罚款、收款分离制度"、"执法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
执法工作 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违犯《矿产资源法》
的行为。 至2000年,全市先后填平私开煤井202处,取缔采沙船22只,拆除磕石
机28台,依法拘留违法当事人11人,立案查处违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案件279起,
行政处罚案件37起, 调解矿业纠纷87起; 划定了协庄煤矿国有煤田保护区。从
1996年起,开展了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于1997年底通过省政府的检查验收,被省
地矿厅评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先进单位。2000年12月底,又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
检查验收,全市矿业秩序实现了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