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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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概况 境内矿产资源十分丰富, 已发现的矿种有36种,开发利用的有
煤、金、铝土、耐火粘土、石英、钾长石、硫铁、蛭石、水泥灰岩、花岗石、陶
瓷粘土、建筑石材、河砂、砖瓦粘土、矿泉水15种。其中煤的储量列全省第6位,
是全国60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
采矿登记管理 自1989年始, 实行采矿登记制度,对村办集体和个体开采
砂、石、砖瓦粘土和其它零星非金属矿产的开采申请进行审批发证。1992年,市
内持证开采的各类矿山企业有296家,1996年达到338家。九十年代中期,对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把发展先进的生产力与淘汰落后的生产
力相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与矿山规模改扩相结合,使"小而乱"、"零而散"的矿山
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2000年,市内有具一定规模的各类矿山企业95
家,其中煤矿39家,金矿2家,矿泉水厂2家,其它非金属矿山52家。
开采管理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采富弃贫等
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实行储量块段管理制度,规范开采行为;注重制定考核矿
山企业的"三率"(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提高资源利用
水平;严格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实行矿山储量审核、审报制度,健全了矿产储量
动态管理台帐,对年度采出量、损失量、变化量较大的矿山企业,深入实地查明
原因,加强资源监督管理。1991~2000年,全市生产矿山、矿井回采率平均提高
了19%, 采区回采率提高了23%,贫化率降低了1.5%,选矿回收率提高了15%,减
少资源浪费3000万吨。
勘查登记管理 1998年争取矿费项目资金50万元, 委托省地质五院完成了
市内龙廷地区地质普查,并提交D级储量银矿5.23吨、铜矿19.23吨。2000年争取
项目资金40万元,委托省地质五院在岳家庄地区进行了金矿普查,预计2002年提
交报告。
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在市内进行地质普查、勘
探工作的省一院、二院、四院、五院、武警十支队、省地质环境总站等地勘单位
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其合法探矿权,及时了解探矿进度及取得的地质成果,逐一
进行了归类、建档,形成资料体系。
运销管理 市内对矿产品运销实行"准运证"制度。 1990年市矿管局、税务
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启用煤炭销售专用发票、矿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要
求各经营矿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凭采矿许可证或矿产品经营许可证,由矿管
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由税务部门印制的矿产品销售发票,矿产品销售、调运时必
须办理"准运证"手续。1997年,矿产品销售发票划归市国税局管理。1998年,依
据《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制定实施《新泰市矿产销售、运输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