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用地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5&A=1&rec=125&run=13

建设用地管理 1987年《土地管理法》 实施,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
划管理。县级可审批建设占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1999年1月修订
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依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田地转用。县级不再有审批非农
业建设占用土地的权利,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市
人民政府批准。 期间,1997年4月15日~1999年12月31日,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外, 实行"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1987~1999年, 共发生各类建设用地
2736.8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43.62公顷。1988年12月前建设用地一般采取无偿
划拨方式供给,1988年12月29日,国家修改后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逐
步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建设用地管理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和资产管理并
重的模式转变。1994年后,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
至2000年, 有偿使用逐步丰富为出让、 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招标拍卖等。
2000年6月,成立土地资产管理办公室,强化了土地资产运营。
违法用地查处 违法用地的查处以巡查和信访为主, 通过建立市、乡、村
三级监察和信访网络,对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形成良好的土
地管理秩序。同时,开展了几次集中性的、大规模的土地清查活动。1986~1987
年首次开展了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查清查处1982~1986年间非农业建设违
法占地7380宗;1996年开展全市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治理、分项治理,重点打击,
查结土地违法案件987起; 1997年开展了全面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共清查
全市1991~1997年发生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24567宗,面积2611.41公顷,其中
占用耕地面积2067.7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