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煤炭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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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是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2000年,有煤炭生产企业39家,年产原煤1500
余万吨,煤炭经营单位和个人达到2000余个,煤炭生产经营活动成为全市重要的
经济活动之一。由于全市煤炭生产、经营厂家多,分布范围广,管理难度大,掺
杂使假、 短称少量、扰乱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1996年1月,《新泰市煤炭质量
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全市治理整顿煤炭市场提供了依据。督促和帮助企业建
立煤炭质量管理措施,要求在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加工的企业制订煤炭质量管理标
准,从井下开采到井上挑选、分检,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共帮助49家企业制订了
质量改进方案。要求各煤炭生产企业根据各自的地质条件、生产工艺制定煤炭质
量企业标准,将所产煤炭进行化验、检测,确定煤炭的发热量、含矸、灰分、挥
发分、水分等各项质量指标,进行备案登记。至2000年,全市有42家企业制订了
煤炭质量企业标准。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了市煤炭质量管理办公室,对煤炭质量进
行专项治理。对合法经营、具有质量保证措施和一定经营规模的,经审查合格后
发放《煤炭质量合格认可证》。截止2000年底,共检查煤炭经销单位和个人2600
余家,端掉掺杂使假窝点126个,处罚掺杂使假者262家,没收和撤掉矸石粉碎机
3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