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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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铵油炸药出厂价格调整为每吨1000元;小化肥实行临时降价和免税
补贴;上调南方国营林业企业木材厂供应价格,零售价格在供应价格基础上顺加
20%供零差率计算; 拟定部分钢材品种的临时浮动价格;确定汶南、岙阴水泥厂
计划调拨水泥临时出厂价格每吨70元;对石油商品销售按对象划分批发与零售范
围;对主要副食品、生猪、猪肉、鲜蛋、蔬菜、苹果和海水鱼指导价格和有关规
定作了调整,购销差率25%~30%,批零差率15%~18%;调整酒精、瓜干白酒、金
斗山特制啤酒价格;市毛纺厂875腈纶毛线和272纯毛绒线实行优质加价;调整有
光纸、书写纸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
1987年,规定议价粮的最高限价,集市贸易零星交易的粮价,由交易双方议
定,随行就市,瓜干议购价格每公斤不超过0.45元;生猪购销价格全面放开,实
行议购议销, 国营食品部门销售猪肉的毛白差率控制在55%;蔬菜价格放开后,
地产蔬菜的购销差率控制在25%~30%幅度内;苹果收购价格实行省管指导价;海
水鱼按实际进价加合理的运杂费和损耗,再加5%综合差率为批发价格,批零差率:
主要鱼种不得超过15%,小杂鱼最高不超过18%;合同定购玉米收购价提高为每百
斤16.60元, 花生仁(油)72元,棉籽15.75元,地瓜干13.70元;工业消费品、
生产资料价格,除少数调整外,其余不作变动;对非商品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整顿,
项目包括:招待所、宾馆、旅馆(社)的房费、汽车修理费、公共汽车票价和饮
食服务业的饭菜毛利率等。
1988年,发布第一批计划外生产实行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批零差率:计划外
汽油、柴油8%,煤油9%;调整化肥、水泥及包装费、白酒、毛线、煤炭出厂价格;
调整自来水价格,生产用水由每吨0.18元调整为0.23元,生活用水由0.22元调整
为0.27元;市室内成套用品公司生产的铝制品、不锈钢制品,除标准品"菊花"牌
铝壶由市物价局定价外,其他品种的产品价格全部放给企业定价。
1989年,重新颁布计划外黑色、有色金属全国统一最高限价;对化肥农药实
行专营后价格;省内生产的钢材继续执行双轨制价格;严格控制食糖价格;整顿
铝锅等5种日用工业品价格; 调整部分铁路货物装卸、收费标准;清理整顿医疗
收费,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制定行业用粮油放开后有关制品价格;是年,煤运加
价实行用电加收电费。
1990年,调整针棉纺织品、毛纺织品、肥皂、洗衣膏、火柴、食糖、部分搪
瓷产品价格;对33种中、小学收费进行整顿;调整理货、装卸收费标准;调整计
划内煤炭价格, 吨煤平均提高11.62元,计划外实行最高限价;计划内水泥出厂
价格每吨提高30元;对农作物种子收购价格实行"三统一"(统一组织进货、统一
结算、统一调拨);调整钢材、木材、煤炭定额运杂费和管理费,以及照相、理
发、服装加工价格。
1991年,先后出台市场民用煤、农地膜、石油制品、钢材系列产品、粮油统
销价格、铁路货物运价改革方案;提高针棉纺织品、五交化产品地区差价;改革
议价粮油销售环节作价办法; 调整电影票价为0.35元/人;放开省及省以下管理
的食品类、衣着类、日用品类、五金类、交电类、文化用品类等51种商品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取消水泥价格双轨制;制定新泰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村到户结交
价格,确定价格是0.30~0.35元。
1992年,除中央、省和市地管理的少数纺织品外,其他纺织品价格放开,实
行市场调节;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小麦每50公斤提高到32元,玉米21元,粳稻32
元, 以销定购的瓜干17.60元,淀粉21元;提高市内煤炭出厂价格,地方国营煤
矿、县以上集体煤矿和乡镇煤矿生产的指令性计划煤,不分品种每吨提价10元,
取消计划最高限价, 实行市场调节;提高化肥出厂、销售价格,出厂价每吨294
元,零售价每吨326元。
1993年,发布实施《新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审制度的规定》,调整市
自来水公司和市第二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确定水价0.635元/吨(生活用水);
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农村用电分类综合结交价格中生活
照明价格作部分调整;批准执行新医疗器械检测费和狂犬苗、乙肝疫苗价格。
1994年,将玉米种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在全市范围内对主要的计
划外生产资料和部分轻工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共监测品种74个种类;调整青霉素、
维生素等药品价格, 上调20%;提高电力价格,工副业、农业、非居民照明用电
每千瓦时8.6厘,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千瓦时1.2厘;调整自来水、成品油价格、蚕
茧收购价格、化肥销售价格、黄金饰品价格。
1995年,制定金斗水库城镇工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0.14元;调整碳酸氢铵出
厂价格;调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最高限价、上网电价、超发自销电价,每千瓦
时1分3厘。
1996年,调整金斗水库供水价格和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新泰日报》价格
每份0.25元; 审批新汶矿务局中心医院实行分等定级收费标准;核定新上3号机
组上网电价和调整农村电价分类综合结交价格;制定光明水库新汶城区供水价格。
1997年,调整生产用电力价格及超过计划用电差价;调整水资源费及新泰自
来水、新汶自来水、金斗水库供水价格;批复电话初装费收费标准,出租车收费
标准;供热、供气价格和小麦种子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
1998年,提高电话月租费、初装费收费标准,月租费14元,初装费1200元;
调整黄金饰品价格、 玉米种子价格和4大水库(光明、东周、金斗、苇池)农业
用水价格;审批农村综合分类电价最高限价、居民身份证照片拍照收费、武术学
校收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教师短期培训收费标准。
1999年,制定出租车公司收取有偿服务费标准;审批民政婚姻服务业务收费、
莲花山森林公园票价、计生干部培训费、医院自制药物制剂价格;提高自来水公
司供水价格,由0.68元调为1元。
2000年,调整新泰市区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由0.68元调为0.95元;调
整新汶自来水价格,生活用水由0.80元调整为1.05元;确定青云城区应急供水价
格每吨加价0.22元, 加价后生活用水1.17元/吨,工业用水1.32元,机关团体用
水1.32元, 特种用水2.22元;制定"华风胃药"零售价格,每盒165元;确定公民
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全血每200毫升219.6元;批复育英实险学校、金斗学校、青
云中学学杂费标准;公布土地租金收取标准;批复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医疗收
费价格;批复殡仪服务价格;批复市颈肩腰腿痛医院理疗收费、小针刀手术费收
取标准; 批复医疗保障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医疗保险证》每本1元,《病历
处方本》每本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