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乡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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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市政府下发了《新泰市乡镇审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乡
镇设立审计所, 为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全市27个乡镇办事处相继组建了
机构独立、职责明确、人员精干的审计组织,乡镇专职审计人员达96名。乡镇审
计所主动开展审计工作,担负起对乡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级财务收支审
计;乡镇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部门、企业及村级领导离任审计和经济考核奖
惩兑现审计。 截至2000年底, 乡镇审计共审计1236个单位,纠正违纪违规金额
1340万元,提出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