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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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
保持了市场稳定和繁荣,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法规制度建设 为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1995年4月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5月市工商局开展了《条例》宣传月活
动; 6月,市政府发布了《新泰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场主管部
门对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管理行为及市场设施管理进行规范。
市场经营规范化管理 凡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进入集贸市场自由交易。
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依法缴纳税费,文明守法经营,统一
使用法定度量衡器,严禁短尺少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强买强卖
等违法行为。对肉类商品实行了"信誉卡"和"经营备案证"制度。严禁、严查注水
肉和病死肉类入市经营。1995年11月,在全市集贸市场经营户中推行了30条文明
服务用语和41条经营服务禁语,文明经营、文明服务在市场上蔚然成风。
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了机构, 在较大的市场设立了办公室。
按照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集贸市场管理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管理的7条43
项规范,市场管理人员继续实行"三定五包"(定人、定责、定岗,包管理、包秩
序、包宣传、包服务、包卫生),坚持文明管理,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推广了30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文明礼貌用语和30句服务忌语,实行政务服务承诺
制度,文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行了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市场经营行为的
监督检查,改变了市场秩序混乱和脏、乱、差的状况,打击了违法违章行为。
市场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 市场中设立方便群众的市场场牌、行业市标志、
茶水炉、厕所、广播室、看车处、寄存处等服务设施。硬化市场路面,建立大棚、
售货台、肉架、货架、柜台等设施。同时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公平秤、服务监
督台、价格行情栏等。配备市场专、兼职卫生人员,随时清扫垃圾,保持清洁卫
生。
市场登记与年检 1993年7月,国家工商局发布了《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
暂行办法》,对各类市场进行登记,并把市场登记制度作为市场监督管理的一项
基础性制度, 当年登记市场数量达99个。1996年7月,国家工商局经修改后发布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将市场登记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
道, 并规定对市场登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1997年7月,国家工商局发布《商品
交易市场年度检验办法》,由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检验,
检查市场登记事项的变化情况以及市场的运行情况。市场开办单位按照市场登记
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市场年检报告书。是年,市工商局通过年检,对19处
效益差、规模小和长期不开业的空壳市场进行了注销。通过市场登记和年检,规
范市场开办者的行为,加强市场建设的前期规划论证,监督开办单位履行职责,
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市场建设开办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了盲
目重复建设。
市场巡查制 市场巡查制是济南市工商局首创的一种市场管理新模式,即
工商人员统一着装上岗,配带上岗证、武装带和臂章进行巡回检查,随时受理消
费者投诉, 处理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1996年7月,市工商局在平阳河市场
首先推行市场巡查制, 并于当年9月在平阳河市场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把平
阳河市场树立为市场巡查制样板市场,并在城区所有市场和乡镇首集市场推广。
明确了市场巡查人员的主要职责、 市场巡查的程序、巡查工作纪律,推行了"三
项禁令、 四项承诺",即禁酒令、禁购令、禁请令,无销售假冒商品、无销售病
死注水肉、无少称短两、不拖延处理交易纠纷。市场巡查制的推行,实现了市场
监督管理由间歇式静态管理向全程式动态管理的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规范化管
理的转变、由单向监督向双向监督的转变,提高了依法文明管理市场的水平,促
进了市场管理的职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