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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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宣传教育
每年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986年至1992年,县环保部门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稿件40篇,散发宣传品1.6万余份。用环保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宣传环保法规和科学知识。1993年至2003年,共向社会发布环保信息200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各界人士话环保、组织宣传集会等形式,全县有10000余人参与,出动宣传车40多台(次),张贴标语、布联50余幅,发放宣传“明白纸”2万份。
二、排污收费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县内自1984年开始征收排污费。1990年成立环境监理站。2003年,环境监理站更名为环境监察大队,人员15人,征收排污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征收面逐年扩大。
1995年至2003年,全县共征收排污费1772万元。其中,2003年征收200万元,比1995年增长317.5%。

1995?2003年排污收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 度
合 计
超 核
污 水
四项收入

1995
63
33
0.6
29.4

1996
210
139
1
70

1997
270
182
3
85

1998
205
135
4
66

1999
200
106
2
92

2000
214
118
6
90

2001
206
120
4
82

2002
204
110
3
91

2003
200
122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