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镇) 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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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设乡村建设科。1986年始,乡镇村建设规划化在全县普遍展开。1990年起,全县推行省建委统一印制的《村镇建设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进行无条件拆除,各乡镇有1名副乡镇长,各村有1名副主任专抓此项工作。到1991年底,州城镇、大羊乡、东平镇、宿城镇近80%的村庄完成了第一轮村庄规划。
1993年,根据国家建设部下发《关于县以下建制镇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的通知》精神,规范建制镇属于城市范畴。其中东平镇属于县城规划区。
至2003年,全县14个乡镇驻地总体规划编制率达100%,全县700余个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率达85%,其中州城、沙河站、彭集、老湖、梯门、接山,规划修编率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