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老年人生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6&rec=726&run=13

一、老年人供养
2003年,全县76.7万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9.7万人,占12.7%;农村老年人8.68万人,城镇老年人1.03万人;百岁以上老年人18人。
东平人民素有尊老敬老、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1984年始,兴建各级各类敬老院。至1988年,全县农村有“五保”老人1222人,乡(镇)办敬老院20处、村办7处,收养“五保”老人483人。敬老院的粮、款全部实现统筹。对未入院的“五保”老人,由村统筹粮、款发给本人,对少部分身体尚好的,村里分给少量口粮田,由近族代耕,免交提留和农业税。村干部、村民组长和老年协会成员也有个人的“五保”责任户。1989年10月,沙河站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省老龄委授予“文明敬老院”称号。
1990年,县老龄委、司法局、民政局、妇联联合下发《关于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意见》,让老年人与子女或责任赡养人协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并依法办理公证,保证老年人吃、穿、住、医、用不低于家庭成员平均水平。2002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2003年,全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4.3万份,签书率96%。
1990年3月,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发生活补贴费,每人每月10元。1998年后,每人每月发长寿补贴金100元。
1990年10月起,在全县农村开展了“两书一储一保”(即签定赡养老人协议书、新婚夫妇敬老保证书、养老储蓄、养老保险)工作,全县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风气日益浓郁。至1991年4月,全县1.38万户家庭办理了养老储蓄手续,吸储金额达82.8万元。
1991年,农村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保费,60岁起,每年领取养老保险金。2003年,全县收取农村养老保费20000元,领取养老保险金的649人。是年,全县有乡镇敬老院16处。集中供养孤寡老人891人,分散供养824人。
二、老年人作用
1988年,全县7.35万老年人中,有1.17万人正常参加农业劳动,4万人从事家务劳动;0.33万人从事个体经营;200名离退休干部继续为东平县经济、文化建设服务,主要职业是文化、教育、卫生、史料、村办企业等。1992年6月,全县第一个老年经济实体——东平县老年福利医疗服务站建立。至1993年,兴办生产加工类经济实体216家,从业人员2290人,创产值1150万元,利税120万元。县物资总公司退休干部逯振杰,1994年6月创办东平县老年兴盛物资有限公司,靠诚信经营赢得了客户,到2002年,累计销售额2586万元,上交两税23.65万元,上交老年事业发展基金16000元,为县城治理、修路、安灯、扶贫捐资5000多元,实现利润35万元。公司有固定资产30万元,流动资金200万元。安置下岗职工及待业人员11人。2002年10月,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其“山东省模范老人”称号。2003年,全县有3000多名老年人走出家门二次创业,累计兴办经济实体556家,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类型的经济带头户1400多户,年实现产值(营业额)19575万余元,交纳两税150多万元。有100余名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被各级各类学校聘请为校外辅导员。许多基层老年人协会动员和组织老年人开展社会服务,自我服务、科技开发、技术指导、参谋咨询、思想教育活动,在调解民事纠纷,移风易俗、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治理村容村貌、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三、老年教育娱乐活动
1986年以来,老年教育娱乐活动项目增多。2001年在县城建1处老年大学,全县14个乡镇分别建起老年学校,以老年大学、乡镇老年学校为主,辅之企业退管会、城镇街道办、农村老年协会,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和各种旅游休闲娱乐活动。县老龄办、县委老干部局、县文体局每年举办两次老年书画展,一次老年文艺汇演,每年举办一次文体骨干培训。
四、老年体育活动
1984年12月,县老年体育协会成立。至1988年,全县建综合活动场所6处,基层体协组织18个,发展会员近千人。开展了门球、登山活动,象棋比赛,举行了导引养生功表演赛,培养了一批活动骨干。1989年,县组队参加泰安市“劲松杯”老年人门球赛,取得第四名。
1988年,在州城镇开展筹建“老年人活动室”的试点工作。全镇建起活动室的村5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3.1%,其中专门建室的占39%,多室合一的占52%,借用民房的占9%。试点成功后,全县大部分行政村相继建立“老年人活动室”。
1986年至2003年,县、乡、村三级共建各类活动场所300多个,其中固定的活动场所50个。老年活动站(室)250多个。每年老人节,都举办一次规模较大的“全县老年人体育运动会”,设门球、象棋、太极拳、大秧歌、健身保健操、迪斯科、筷子舞等十几个比赛项目,县直机关和各乡镇都组队参赛。全县参加经常性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年人一万多人。
五、老年人权益
1988年7月,宣传《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东平县第一个《老年事业发展规划(1988—1990)》制订实施。1998年,为6万多名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老年人持证享受优待,免交“三提五统”,免除公益金,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2003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依据省、市政府的规定,修订东平县优待老年人规定: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出工义务;70岁以上老年人免缴新增农业税及附加,免缴乡村公益事业金;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优惠,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对城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腊山国家森林公园、白佛山公园免购门票,进入东平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它旅游景点,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健身场所,都对老年人开放,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活动提供方便。车站、码头、候车(船)室设置老年人专用坐椅,车(船)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席,老年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上下车(船);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商业、饮食、维修、供水、供电、电信、银行等各类服务行业,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老年人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的免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机构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公证机关在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按规定程序适当减免公证费。法院等执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老龄工作部门,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辖区内高龄和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查体。2003年,县老龄工作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为全县59274名老年人换发了新的老年人优待证,为全县老年人免除的义务工折合人民币350万元,为3.8万名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公益金45万元,免除农业税新增部分及附加共计221.8万元。为18名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金2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