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药政管理与注册执业药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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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药政管理职能由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2003年12月,全县有药品生产企业2家,药品零售企业56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家。医药公司下设57家经营企业,其中批发企业6家, 零售连锁企业51家,都配备了药品从业人员。开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6期,共计372人。各经营企业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对毒、精、放药品实行专柜专账管理,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002年,国家开始实行执业药师注册制度,至2003年12月,全县有注册执业药师3人,其中医药公司1名,卫生系统2名。
一、药品经营监督
2002年7月,县境内有药品经营企业1家,即东平县医药公司。该公司下设6个批发分支机构和49家零售药店。县药监局成立后,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发展药品零售企业,至2003年底,有58家个体药品零售企业通过验收,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为社会创造了200多个就业机会,每年为国家增加税收10余万元。
二、药品使用监督
县药监局对全县29个大、中型医疗机构和526个村卫生室等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至2003年底,共检查3遍,清理和销毁过期、失效药品7000余批次,价值15.6万元。全县各药品使用单位的陈年老货被彻底清除。
三、药品生产监督
县药监局将东平制药厂和山东瑞星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了监督管理档案,对药品质量每年进行2次监督检查,多次聘请省、市专家到两药品生产企业授课、 指导,引导和帮助两企业进行GMP改造,以便早日通过GMP认证。
四、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监督
2002年,县境内有县医药公司所属国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家,私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家。至2003年,又发展私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家。全县有29个大、中型医疗机构和526个行政村卫生室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县药监局每年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行2次监督检查,对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发证、变更,对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和销毁等情况建立了完整的档案,保证所经营产品的质量。
五、打假
1986年至2003年底,取缔无证药贩、无证经营、使用药品医药点125起,没收、销毁伪劣药品8500批次,价值20余万元。查处伪劣中草药192.3公斤, 价值3428元。对没收的伪劣药品在2003年3月、9月分两次集中销毁。2003年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湖西两乡镇邮政支局对涉嫌邮售假药案进行查处,涉案药品货值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