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政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6&rec=704&run=13

一、医疗机构
1992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试行草案)的通知》。同年,省卫生、财政、物价、人事四厅局下发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分级管理评审工作于1994年完成,县人民医院被评审为二级甲等医院,县一院被评审为二级乙等医院,县三院被评为一级甲等医院。彭集、水河、梯门、沙河站、银山、接山等6处乡镇卫生院被评审为一级甲等卫生院。大羊、张河桥、州城、斑鸠店、老湖、新湖、商老庄、大安山、宿城、东平镇等10处乡镇卫生院被评审为一级乙等卫生院。至2003年,东平有二级甲等医院1处,二级乙等医院1处,一级甲等医院7处,一级乙等医院10处。1995年,按照管理权限,二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一院、县中医院由泰安市卫生局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厂企卫生室由县卫生局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00年,国家实行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泰美宝法肿瘤医院,四海城中医诊所,被市卫生局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余均被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从业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
1980年始,实行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制度。根据所在岗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论文、外语程度,继续教育学分等综合情况,评审确定任职资格,分别聘任为医(护等)士、师、主治(主管)医(护)师、副主任医(护)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按相应的技术职务发放。1994年,实行护士执业考试、护士注册制度。全县直接注册的执业护士362名。至2003年,全县共有执业护士397名。
1998年6月26日《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执业医师制度开始实行。东平县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情况见附表。

东平县首次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公告情况表

单 位
临床执
业医师 口腔执
业医师 公共卫生
执业医师 中医执
业医师 临床执业
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
助理医师 中医执业
助理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合计

县人民医院
122
3
1
13
11
2
0
0
152

县一院
48
2
0
12
14
1
2
0
79

县三院
12
0
3
1
9
1
1
1
28

县中医院
26
1
1
23
14
2
4
0
71

州城卫生院
10
0
2
4
6
2
1
0
25

彭集卫生院
18
0
3
9
12
1
1
2
46

沙河站中心卫生院
8
0
4
4
5
1
2
1
25

宿城卫生院
10
0
3
3
9
0
1
3
29

东平镇卫生院
5
0
0
1
4
0
1
2
13

接山中心卫生院
5
1
4
3
8
1
1
2
25

张河桥卫生院
4
0
2
3
9
0
2
2
22

大羊卫生院
4
1
2
2
8
0
0
0
17

梯门卫生院
8
0
4
3
9
0
0
0
24

旧县卫生院
7
0
1
3
2
0
0
0
13

银山中心卫生院
12
0
4
4
9
1
0
1
31

商老庄卫生院
8
0
5
2
8
0
0
0
23

斑鸠店卫生院
13
0
5
1
7
1
1
1
29

新湖卫生院
5
0
1
2
9
0
0
2
19

老湖中心卫生院
17
1
3
2
16
1
1
1
42

水河中心卫生院
12
2
0
3
13
0
1
1
32

县妇幼保健院
12
0
0
0
3
0
0
0
15

县卫生防疫站
6
0
0
34
3
0
0
10
53

县皮防所
5
0
0
0
0
0
0
1
6

计生系统
40
0
1
0
33
0
1
0
75

其他单位
22
0
6
2
15
0
1
0
46

合计
439
11
55
134
236
14
21
30
940

三、农村卫生及村卫生室管理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本县农村卫生网比较系统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设置基本能完成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需要。80年代后期,村集体对卫生室投资减少,药品市场逐步放开,村卫生室建制和运行方式逐渐转型,部分村镇出现私人行医。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县保持集体办医形式的卫生室不足1/3。1995年9月1日始,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厂企卫生所换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代了原来的《行医执照》。1998年8月,县政府印发《东平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法》,把原分设的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合为一个法人实体,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三制”(聘任、工资、养老保险金制)、“四统一”(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统一)管理。卫生室法人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1998年9月1日,全县村卫生室换发《执业许可证》。2001年9月1日,换发了执照。
1998年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进行改貌建设工作,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面貌有了明显的变化。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起了门诊、病房楼,原来的危房基本消失。县卫生局于1999年拿出3万元为全县第一批达到改貌标准的村卫生室提供1千元的奖励基金。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县村卫生室有60%达到了第二轮改貌标准,通过了市政府的验收。

1998年及2001年东平县村卫生室执业情况表

主 管 单 位
1998年
2001年

大羊乡卫生院
33
35

接山中心卫生院
13
17

张河桥卫生院
9
22

沙河站中心卫生院
31
41

州城卫生院
30
53

银山中心卫生院
30
41

斑鸠店卫生院
25
24

老湖中心卫生院
18
22

水河乡中心卫生院
10
10

第三人民医院
21
23

新湖卫生院
33
38

商老庄卫生院
11
15

大安山卫生院
5

宿城卫生院
22
22

旧县卫生院
25
15

东平卫生院
19
57

梯门卫生院
24
18

彭集卫生院
38
22

厂企
51

合计
397
526

四、村卫生室人员的管理
1987年,省卫生厅通过考试颁发合格乡村医生、卫生技术人员证书。1995年,省卫生厅换发全省统一的证书,乡村医生通过考试,结合工作年限、技术水平等被评为医师、医士、卫生员三个职称层次。1995年,全县共有1320人获得了《山东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1999年,又有400人获得了《证书》。1998年,乡村卫生一体化实行聘任制,乡镇卫生院聘任,县卫生局审批,共有1300人获得了聘任书。1999年,对获得二证的合法村卫生技术人员在东平报进行了公告。到2003年,村卫生技术人员80%以上具有中专专业文凭,少部分通过自学考试、专业培训拿到大专文凭。1998年亦有乡医通过考试获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20世纪80年代后期,有办医乱、乱办医的苗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欲演欲烈,有村卫生室分散经营、外地来私自行医、未经批准行医等形式。1997年始,县卫生局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行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的,没收药品、器材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998年,卫生局组织专门执法人员在全县实行地毯式检查,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个别不服从处罚的交由法院强制执行。1999年,卫生局给执法工作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工具,执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0年后,非法行医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五、医疗事故处理
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性处理。1980年,省卫生厅、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等7单位联合下发《山东省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的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后,较轻的案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性处理,重大医疗纠纷由卫生局及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处理,以司法部门判决为主。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颂布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遵照《办法》规定处理医疗纠纷。东平县首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于1987年成立,由卫生行政、各专业技术权威、法医三部分人员组成。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县一级不再有鉴定职能。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医疗纠纷逐年增多。自1987年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立至2002年撤销,16年间共鉴定60余起,其中医疗事故8起。近20起纠纷经过了市、省两级的重新鉴定,都维持了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