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化市场 新闻出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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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91年,文化市场由东平影剧院管理。各种文艺演出、图书销售、录像放映、电子游戏、印刷、打字复印、音像制品相继出现,并初具规模。1992年,影剧院更名为东平县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有干部职工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址在东山路东,有办公场所5间,面积100平方米。其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新闻出版进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1992年始,每年冬春两季,组织“扫黄打非”集中治理行动,查处销售非法出版物案件22起,收缴销毁非法出版物13000余册,收缴黄色淫秽书刊120余册,查封违纪经营电子游戏厅6处,非法音像制品1654盘(盒),取缔非法经营单位14家,对12家经营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期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音像制品加贴审验标识,推行正版制品,严厉打击盗版制品。对“网吧”审核登记,建立未成年人禁入制度。至2003年,依法查处色情表演5起,拘留5名演出团体负责人和10名女演员,取缔非法印刷企业19家,查处征订盗版教材的学校7处,取缔全县的电子游戏项目。依法保护发展印刷厂家28家,打字复印41家,音像销售18家,出版物销售21家,“网吧”32家,娱乐场所4家,营业性演出团体2家。1992年至2003年,县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多次被泰安市文化与新闻出版局授予“先进单位”、“十佳执法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