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群众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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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馆、站
1986年,投资40万元,建文化馆办公楼,面积1100平方米。1986年至1993年,有干部、职工18人,其中馆长1人,副馆长2人,内设群众文艺辅导组,器乐辅导组,书法美术辅导组。有高级职称人员1人,中级职称人员11人,初级职称人员7人。1994年至1996年,有馆长1人,副馆长2人。1996年至2003年,有干部、职工19人,其中馆长1人,副馆长3人,有副高级职称人员1人,中级职称人员6人,初级职称人员12人。
各乡镇设有文化站,一般配备站长1人,专职或兼职文化干部1人。县文化馆定期举办成人或儿童音乐、美术、书法、文艺培训班,每年参加培训人员都在150人以上。每逢春节和重大节日,举办节日晚会,组织专题文艺活动。各乡镇文化站也从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丰富、活跃了群众文化生活。
二、文化大院
1986年起,县创办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多项内容为一体的群众文化大院。院内设有图书室、阅览室、游艺室、排演室、卡拉OK演唱室、电视录像播映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文化技术夜校、幼儿园、体育场等设施。至2003年,全县有文化大院634处,其中达到市级标准的22处,县级标准的221处。
三、图书馆
1986年至1990年,县图书馆有干部、职工9人,其中馆长1人,副馆长2人,中级职称人员1人,初级职称人员6人。内设采编室、借书室、阅览室、期刊室、辅导组。藏书15000册,期刊183份,报纸44种。1989年,投资10万元将原730平方米瓦房改建成1100平方米图书馆楼。同年,参加市公共图书馆业务技术竞赛,获精神文明团体奖,“读者工作”、“图书分类”、“文献著录”一、二、三等奖。1991年,有干部、职工11人。1992年至1998年,多次举办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图书室和学校图书室培训业务人员75人。1999年至2003年,有干部、职工7人,其中馆长1人,副馆长1人,中级职称人员3人,初级职称人员3人。设有采编室、借书室、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藏书35000册,期刊120份,报纸20种。各类持证读者1428人。图书馆面向社会,每周开放时间48小时。1999年,东平高级中学校舍扩建,图书馆原土地房产无偿划拨给东平高级中学,图书馆搬至县政府出资租赁的齐鲁商厦二楼开展业务。
四、电影
1986年至1989年,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地址在州城原县府西街路南,有干部、职工43人,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2人。1990年,投资150万元,在县城东山路东建东平影剧院,面积1860平方米,座席1252个,安装35毫米松花江牌放映座机2部。1990年,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迁至东平影剧院。至1993年,有干部、职工65人,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2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发行科、宣传科、放管科、技术科、片管科。下辖东平影剧院、州城电影院,总坐席2256个。乡镇有简易影剧院9处,电影管理站18个,各类放映单位68个。1994年,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电视的普及和农村公有制的改革,影片发行量减少,东平影剧院与州城电影院上座率逐年下滑,收入减少。至1997年,农村电影处于困难境地,电影队自行解体,人员自谋生路,电影发行收入停止。县电影公司对城镇影剧院采取市场化经营运作,投资维修改造,改善放映、观看条件,加强了重点影片、优秀影片、科教片的放映和幻灯宣传,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比武、爱机、爱片等活动。2003年,电影公司有干部、职工38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8人,初级职称人员8人。
五、书店
1986年,新设沙河站、彭集、老湖3个乡镇门市部,开办个体书店11处。共发行各类书籍149000册。销售收入106万元,超计划21万元,占计划的124.5%,实现利润5万元,资金周转4.5次,全县人均购书4.24册,金额2.12元。
1987年,推行《经营责任制》、《优质服务奖惩办法》、联产计酬、课本单项承包等新管理办法。实行民主订货,坚决抵制非法出版物,严把进货关。共销售特价书20000余册,全年共批发图书、年画价值102000余元。为城乡科技人员、农村种植、养殖户征订发行图书4500册。销售收入170万元,超计划35万元,实现利税13万元。
1989年,新华书店有各类网点16个,其中县店下设门市部7个,供销社2个,教育代办点3个,个体书店4个,全年共向农村发行图书23000万册,占发行量的80%以上。购进各种优质图书460多种,11500册。订学雷锋的图书、图片17000册,其中《伟大的战士雷锋》8500册,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1990年,图书市场全面开放,新华书店一手抓扫黄、一手抓繁荣,购进各种优质图书460多种,11500册。
1991年,全县征订发行《毛泽东选集》1~4卷,12500套,名列全市第一?;毛泽东标准像100000张,名列全省第一,受到省、市委宣传部的表彰、奖励。
1992年,加强农村发行工作。征订发行了几十种农村科技图书68000多册,其它图书42500册。州城门市部新建两层营业楼14间,正式对外营业。全年销售收入360万元,超计划指标的19.3%;实现利润15.9万元,超计划11.04%。
1993年,投资120万元,新建的2000平方米营业办公大楼正式启用。在全县青少年中开展了“走向世界的中国”读书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征订图书6.7万册。 与县教育局联合举办了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及军训比赛,发行《国防教育》活动图书8.7万册。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50万元,超计划指标98万元;实现利税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2%。
1994年,成立东平县图书、音像公司,隶属省图书、音像发行总公司。
1995年,实现销售收入1114.05万元,超计划662.05万元;实现利税85.7万元,是1990年的3.84倍,人均劳效21.84万元,增长74.4%。
1996年,投资80万元,对县城门市、州城仓库等进行扩建和改造,对营业大楼进行装修,形成集图书、音像、服装、工艺品、办公、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大楼,营业面积扩大4倍,图书品种达到5000多种,实行开架售书。
1997年,接山经营部张月先同志被山东省新华书店授予“农村图书发行先进工作者”称号。是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大关,达2100.6万元,利税121.59万元。
1998年,组建“农村图书发行公司”,投资60万元筹建了800平方米的接山营业楼。
1999年,投资30万元,在图书、音像销售中心及有关业务科室配备电脑,实现了图书购进、销售、结算和核算的电子化管理。11月11日,第二届“中国书刊发行奖”、“双优单位”颁奖大会在北京召开,东平县新华书店获两项殊荣。
2000年,投资60多万元建设的新华书店彭集营业楼,于10月6日正式投入运营。10月,投资50万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的州城综合营业楼正式投入使用。投资11万元新上的新华儿童乐园(孩子堡)正式对外营业。
1986年至2003年,县新华书店8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3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六、重大文艺活动
1986年至2003年,每年在县城和乡镇驻地开展文艺汇演活动。举办专场文艺晚会,组织民间艺术表演,举办各界人士迎春书画展和历史、革命文物陈列展,举办元宵节灯展焰火晚会。“五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或纪念日,组织专题文艺演出。指导帮助县直部门和单位举办各项专题节目、专场晚会。推荐优秀节目赴省、市汇演29场,汇演节目97个,曲艺3个,小品12个,音乐68首,舞蹈13个,戏剧1个。1991年,举办了“东平首届群众文艺系列赛”,参赛者达650多人,演出自编节目50多个。1996年至2003年,多次组织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赴乡镇巡回演出。多次邀请泰安市梆子剧团、艺术团来东平县乡镇演出。